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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P小车司机无证醉驾酿事故这回栽了

发布时间: 2021-09-29 15: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是仍有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酿成事故。东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一起无证酒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1年08月06日22时04分,陆某某无证且酒后驾驶桂P号小型轿车沿东兴市东兴镇黄花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黄花岗路59号前路段时,该车碰撞到停驻在黄花岗路59号前路段东侧路边停车位内的桂P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在该起事故中,当事人陆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经检验陆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95.0mg/100mL)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陆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其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1.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陆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95.0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酒后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陆某某没有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无证驾驶不出事故是偶然,出事故是必然。

  1.驾驶机动车须依法取得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2.酒后驾驶会使人的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希望广大驾驶员绷紧安全之弦,务必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莫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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