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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P过的聊天记录妨碍执行被执行人被罚

发布时间: 2021-07-24 20:3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法官,在聊天记录上造假是我不对,我愿意马上支付违约金给敖某,希望法院能减轻对我的处罚。”

  日前,杭州萧山法院对一提供虚假证据规避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处以1万元罚款。

  2020年5月21日,萧山法院受理了敖某和浙江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园林公司向敖某购买了大量遮阳伞,但迟迟未交付货款。

  因多次催讨未果,敖某将园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园林公司返还6万元货款。同年7月2日,在法官的调解下,敖某与园林公司达成调解,园林公司分两期向敖某支付6万元货款——在2020年9月1日前支付2万元,在2021年2月5日前支付剩余的4万元;如任意一期延期履行的,加付违约金1万元。

  在敖某的多次催促下,园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分两期共偿还了敖某6万元,但园林公司第一期的货款是在2020年9月底支付的。

  4月19日,敖某称园林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第一期案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园林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园林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电话联系园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某。

  “敖某当时是同意的,说我第一期的2万元可以晚几天付给他,所以我去年9月底才支付第一期,比约定时间晚了近一个月。”

  周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自己不存在违约情况,要求法院停止对该案的执行,并称自己和敖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这一点。

  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执行法官要求他们出示各自的原始聊天记录。敖某将两人近三年的聊天记录全部提供给法官,而周某表示,自己的聊天记录已随着删除敖某好友而丢失,手中只剩这一份微信截图。

  执行法官在仔细查看后发现,敖某的聊天记录中确实没有同意周某延期支付的信息。在向两人求证的过程中,周某支支吾吾,当场向法官承认错误。

  周某坦白,自己虽没有按时将案款偿还给敖某,但总归是全部偿还了,对于敖某到法院申请执行1万元违约金,自己感到十分气愤。考虑到原聊天记录已丢失,周某便找到人来“复原”自己的聊天记录,并向对方提出了附加要求——聊天记录要P成敖某是同意延期支付的。聊天截图被P好后,周某欲将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对于园林公司提供虚假证据妨碍执行的行为,萧山法院作出处以1万元罚款的决定。周某在认识到错误后,当场支付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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