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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以正义向你致敬

发布时间: 2021-08-03 09: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7月30日下午,在第94个建军节前夕,省检察院召开机关军转干部代表座谈会。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梅奎出席会议并讲线人参会,二级巡视员黄世军主持座谈会。会上,五位军转干部代表结合个人经历和本职工作,就工作感想进行了深入的发言。其他军转干部代表参与了现场互动交流。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梅奎代表院党组向机关军转(退伍)干部致以节日祝贺和崇高敬意。他指出,军转干部过去的业绩令人尊敬,当前的工作值得肯定,未来的发展令人期待。希望军转干部加强学习,融入中心,认真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思想,将做好岗位工作融入到检察工作大局中;发扬传统,坚守本色,延续军人担当,积极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立足岗位,担当作为,积极干事创业,以实际行动建功新时代、创造新业绩。

  为共同庆祝“八一”建军节,7月30日,湖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黄辉带领干警们走进军营,与武警湖州支队联合开展共建法治军营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们重温入党誓词,参观了武警湖州支队执勤二中队(原“红四连”)的荣誉室,近距离走进武警官兵们的军事训练和生活,感受部队精神。干警们表示,此次军营之旅备受震撼,人民子弟兵是我们这个时代“最可爱的人”,他们的强国梦、强军梦,也是每一名检察干警的梦,部队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黄辉表示,下一步,湖州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坚决维护部队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着力服务部队改革发展稳定。

  “这可是一份特别的八一建军节礼物啊!谢谢党和政府,谢谢检察官,谢谢……” 7月29日下午,因车祸导致高位截瘫的退役军人老俞收到了11万元救助金。这是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近日,金华市检察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向军人致敬月”活动,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全市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专项行动。对全市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截至7月29日,金华市共排摸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15件15人,经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13件13人。其中,金东、兰溪、义乌、永康、浦江五个院的6件案件已启动绿色通道迅速办结,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5.2万元,其余7件正也在加速办理中。

  “虽然我已经退伍了,但是能在八一前夕收到检察机关的关怀,特别感动!”7月30日,退役残疾军人巫某华从遂昌县检察院检察官的手上接过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9年,巫某华作为某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且脑部受到损伤,需长期服药。此前,巫某华在服军役期间因公受伤,伤残鉴定为重伤六级。案件虽已判决,巫某长期治疗需要的花费却没有着落。遂昌县检察院认为巫某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启动救助程序,并于2021年7月,为巫某华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7月29日,退役军人姚某某收到了龙游县检察院送来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及检察干警们自发为其捐赠的物资。2008年,姚某某的姐姐被故意杀害,经济赔偿款却未能全部到位。因悲伤过度,姚某某父母身体每况愈下,父亲患上肺癌,生活困难。据了解,姚某某是上饶市玉山县双明镇某村的村民,更是一名退役军人。“不能让军人流血又流泪!”龙游县检察院决定为姚某某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在院内发起一场爱心捐物活动。

  据悉,今年来,龙游县检察院立足网格化背景,吸收网格员、部门基层站点人员为信息员。仅7月份,该院办理退役军人或军属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5万元。同时,该院牵头多家单位,采取“1+N”救助方式,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救助,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散葬烈士墓集中迁移圆满完成!”随着一声宣告,近日,由永嘉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正式完成整改工作,永嘉县190余名散葬烈士墓迁移活动顺利落下帷幕。

  2021年3月底,永嘉县检察院在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境内有许多烈士墓分布零散,缺乏有效维护管理。随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协助永嘉县政府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维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

  “在烈士家属眼里,检察机关关注烈士墓的维护情况,体现了国家对烈士的关心,肯定了烈士生前的奉献,这燃起了他们作为一名烈士家属的自豪感,他们的反应更加坚定了我们办理该案的决心,也让我们深深体会到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意义所在。”办案检察官周健丰说。

  文成县是浙江省老革命根据地县、浙南革命根据地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今年2月,文成县检察院分片区开展了英烈纪念设施的排查,发现部分设施存在修缮维护不及时等问题,随即启动诉前程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职。

  “八一”建军节前夕,文成县检察院开展守护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回头看”行动,对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经现场检查,涉案7处英烈纪念设施均已得到有效整改并得到良好保持。修缮后的烈士墓庄严肃穆,涂鸦现象、侵占场地行为及附近堆积的垃圾都已消失。

  瞿某某于2012年4月17日******的网店,曾销售2款贴画:一款印有“董存瑞舍身炸碉堡”形象及显著文字“连长你骗我!两面都有胶!”;另一款印有“黄继光舍身堵机枪口”形象及显著文字“为了妹子,哥愿意往火坑跳!”

  瞿某某的行为侵害了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的名誉,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瞿某某停止侵权,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019年11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泛******化’时代的‘眼球经济’,让英烈成为流量牺牲品。由于该案发生在网上,电子数据容易被灭失。为了固定证据,我们使用了自己研制的区块链取证设备,固定电子证据。经开庭审理,侵权人当庭悔过,并公开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更好地保护英烈。同时,随着打击和宣传力度持续加强,侵犯英雄烈士权益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关心和关注英雄烈士保护的人越来越多。“办案检察官马睿说。

  2020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发现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3月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公司停止侵害雷锋姓名,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回顾案件的办理,殊为不易。在法律适用上,关于雷锋同志的姓名是否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保护,曾经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多重论证和沟通,我们最终得到了支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英雄烈士范围的拓宽,为检察机关保护英雄烈士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英雄烈士保护虽然是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基础的,但最终要贴近民心、回应民心,只有真正体悟到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的观感,才能够采取多种方式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办案检察官周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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