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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10 10: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原标题: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有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上述议案请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请有意参会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交易日内将下述有效证件发送邮件至办理预约登记。上述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发送本人签字的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请股东或其代理人在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13:00-13:30)办理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3、公示方式: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箱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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