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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統一農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5-15 21:5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5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我省印發《關于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2年6月1日起,全省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辦法,享受同等待遇。此項政策的出台,使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待遇,從制度上消除了失業保險城鄉之間兩個群體的差異,爲勞動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對廣大城鄉勞動者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規定,對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費率按照規定統一執行。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工失業後,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兑现其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连续缴费期限计算。对于政策统一前,用人单位已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且农民工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统一后连续缴费的,其缴费期限合并计算。此项政策自2022年6月1起施行,至2027年5月31日废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指导督促各市州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积极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及时安全有效落地;做好新政策的实施和业务衔接工作,按照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作者: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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