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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所說的“小型微利企業”指的是哪些企业?

发布时间: 2022-05-15 15: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

  本次“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基本延用了企业所得税管理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即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項條件的企業。

  對于登記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在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前,無法確認是否爲小型微利企業。對于這類企業能不能享受政策,本次借用了“小型微利企業”的部分判定標准,以確保政策紅利及時送出。稅務總局3號公告第一條第(二)項對此就有明確的規定。登記爲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按規定辦理彙算清繳前,依據申報期上月末是否同時符合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兩項條件,判斷是否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对于新设立当月即按次申报“六税两费”的,则根据设立时点是否同时符合这两项条件来判断。同时,为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税务总局3号公告同时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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