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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16 08:3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原标题: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7,616,846股,截止公告日,累计质押股份数量306,99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6.65%,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向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所述,陆克平拥有陆宇、郁琴芬、孙现、郁叙法、周军、张惠丰、徐瑞康、赵龙、许稚、陈建国、王洪明、孙一帆、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等账户的控制权,且其与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22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5日分别收到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先生部分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通知及质押登记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1、此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主要用于为陆克平先生所控制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生产经营融资提供担保。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阳光集团的经营所得、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未来半年内,陆克平先生持有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3,4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24%,占公司总股本的1.31%,对应融资余额为15,000万元。

  未来一年来,陆克平先生持有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9,1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8.61%,占公司总股本的5.74%,对应融资余额为265,000万元。

  陆克平先生及其所控制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此次股份质押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的情形。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阻燃防护服)、针织品、装具、纺织工业专用设 备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染整;洗毛;纺织原料(不含籽棉)、 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五金、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 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销售;饮用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销售;矿泉水、 包装饮用水、饮料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光 伏电站系统建设;光伏发电;售电;光伏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阳光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拥有大量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未发行债券,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不存在偿债风险。

  6、截止本公告日,陆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比例为96.65%,质押主要用于为其控制的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陆克平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未设警戒线和处置线,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陆克平先生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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