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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娘舅不开心了啦这对沪上老夫妇把房子全留给外孙结果…

发布时间: 2021-06-21 21:4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2017年2月,王老伯夫妇俩分别通过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对名下的房屋进行了遗嘱公证。两人的《遗嘱书》中都写明,在他们死后,房屋中依法属于夫妇俩的产权份额,全部遗赠给外孙张涛。

  张涛作为受遗赠人要取得上述财产份额的受遗赠权,必须照顾外祖父母晚年生活,在外祖父母晚年患病时,须负责陪同治疗,护理,承担医保费用之外的医疗费。

  次年,王老伯夫妇相继因病去世,张涛作出接受遗赠的声明并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普陀公证处出具了相应的公证书。

  不过,手持外公外婆的两份公证遗嘱的张涛要继承房屋时,却遭到了舅舅和舅妈们的拒绝。“凭啥给你呢!我们可是他亲儿子”。几经争执不下,张涛将舅舅舅妈们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依据遗嘱继承房屋。

  舅舅们对于父母将房产只留给外孙张涛一个人难以接受。他们认为,父母的房产理应按法定继承方式予以继承。而对于普陀公证处出具的两份公证遗嘱,他们认为,违背公证规则和公证法的规定,存在过错。

  舅舅们表示。首先,公证有属地管辖规则,普陀公证处既非该房屋所在地,也与当事人住所地、常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不具有关联性。

  另外,上述公证遗嘱属于上门公证,委托手续是张涛提出的,均非父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违反法律程序。而办理公证当日,父母没做好公证遗嘱时,公证员已拟好公证书直接上门签字。

  舅舅们还表示,即便公证遗嘱有效,张涛也未履行遗嘱所附赡养义务,所以无权得系争房屋产权。

  法院审理后表示,庭审中上海市公证协会出具的《处理意见书》确认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效力,切且符合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公证遗嘱书效力予以确认。

  另外法院调查确认,张涛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外公和外婆两人生病相隔一年去世,期间是张涛负责接送入院出院,安排治疗,且在两位老人生前为其购买生活用品、食品,支付公用事业费,四个舅舅倒是不管不顾。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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