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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工小说法②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发布时间: 2021-06-07 09: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进行核实。为避免风险,用人单位应提前获得职工的同意和授权再进行相应的调查了解,同时,应注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劳动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吗?我担心用人单位拿的原件另作他用。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劳动者的身份证和毕业证是个人的物品和财产,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如果用人单位或职工认为对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违背了自己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要求确认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用人单位或职工认为对方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违背了自己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要求确认无效的,可以协商终止劳动合同,如协商不成的,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即使劳动合同无效,但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义务,且这种义务不能返还,所以,应参考相同或类似的岗位的报酬给予相应的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以上规定可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包括劳动关系终止后主张权利,其仲裁申请时效仍为一年。如劳动者的权益受损,应及时申请仲裁,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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