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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四次起诉离婚当事人“离婚是最大心愿” 丈夫回应称“动手次数很少”

发布时间: 2021-04-16 08:4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原标题:五年四次起诉离婚当事人“离婚是最大心愿” 丈夫回应称“动手次数很少”

  央广网北京4月15日消息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选择诉讼离婚。她已先后四次起诉离婚,离婚心愿至今仍未实现。2021年3月3日,她第五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

  该消息近日引起媒体关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不断,而该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被普遍认为是家暴受害者脱离困境的直接途径。为什么5年四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4月15日,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宁顺花诉陈定华离婚纠纷案”的情况通报,称“综合考虑全案客观情况,依法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请。”

  宁顺花:我每次起诉都感觉我的证据很充分,但每次的结果都出乎意料。我现在只要没有看到判决书,都没有什么把握。

  宁顺花:是2016年12月2日,第一次起诉,时间记得很清楚。因为我们经常因为他******的事情争吵,我不认同这种行为。但他认为这就是天经地义,只要能挣到钱就好。我们两个人三观不合。我以前试图去改变他,但他还是会偷偷背着我去******,输钱之后情绪会很暴躁,影响生活。

  2016年11月13日,最后一次为了这件事争吵,之后我就离家出走了。我坐了七八个小时火车来到广东,当时觉得可能要重新审视一下我们的婚姻关系,因为发生了这么多争吵,对方还是一意孤行。

  宁顺花:对,我不敢回家。因为回家后如果碰到他,或者有人告诉他,我又是死路一条。会被拖走、被打,或者被关起来,他每次还带人来。

  记者:第一次去法院起诉离婚没有成功,后来为什么还是坚持到法院去诉讼离婚?

  宁顺花:因为没有别的路可以走了。虽然我不一定相信法院,但还是只能到法院起诉。我相信不会每次都碰到同一个法官,总会有公平正义的法官出现。但有点倒霉,每次遇到的都是同一个主审法官。

  记者:您有没有跟法院或者一些调解的工作人员问过原因,为什么法院不判你们离婚?

  宁顺花:我觉得法官担心被陈定华(宁顺花丈夫,记者注)报复,也怕他报复我的家人,他要保“乌纱帽”。私下调解的时候,法院担心陈定华作出报复社会的暴力行为,让我去照顾他的情绪,缓一缓再起诉或者不起诉。(《新闻有观点》联系采访衡阳县法院,但被拒绝)

  记者:陈定华和他的家人做过什么比较极端的事情?你觉得陈定华为什么不愿意离婚?

  宁顺花:我和他的家人接触不多,但他的家人都会打牌、******,并且也支持陈定华做******这一行。不知道他为什么不愿意离婚,但从他的行为或者字眼中,我感觉不到是因为爱或者是因为感情。

  宁顺花:判决书生效半年后,再过15天的上诉期,我就又去起诉了。法院要我缓一缓,不要急着起诉。但我肯定要赶着点来,我怕晚一个月,法院都觉得我们又和好了。

  宁顺花:对,如果这一次不判离婚,我还是会继续坚持。他现在已经打了我和我父亲。我拿我这条命在赌,离婚就是我现在最大的心愿。我也不需要他进行赔偿,包括当初的彩礼,都可以退给他,我只要一个自由身。

  陈定华:我打电话向宁顺花道歉,但她不接受,只要离婚。我当时说要离婚就“同归于尽”。我是个急性子,我说“同归于尽”是吓唬她,想让她回头。

  她第一次上诉的时候根本没有什么离婚理由,她就说我们感情不好,后来再上诉离婚的时候说我******。我也不同意离婚。过完年后请我们的村干部去她家里面说这个事。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的半年,我就在家里“改变”了,我一个人完成了装修。我还写了100份承诺书,给村里的每家每户都发了。在这期间,我四次去她家里道歉,但是被赶了出来,她说她又上诉了。

  陈定华:接受不了。我觉得我不是过错方,我也没有对不起她。我和她结婚付出了很多,但她无缘无故要离婚,我是不甘心的。在她一心要离婚的情况下,我也一直在努力,但是她没给我任何机会。

  陈定华:我从2015年到今天只打过她一次,也不算打。就是开完庭之后,我说我们好好谈谈,她在的士里不出来,还大呼“救命”,我听到这个话心里很紧张。我先拉她的手,她不出来,然后我就拉了她的头发。包括她爸爸受伤,也就这么几次,也没有其他事了。

  五年四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吗?长期关注女性维权的吕孝权律师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告诉记者,可以理解法官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但如此判决是对司法公平正义莫大的讽刺。

  吕孝权表示,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的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来说是“一次不判离,二次就判离”。从证据的角度来说,这个案子毫无疑问,可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将家庭暴力确定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和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事由。从法律证据的角度来说,这个案件中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破裂都有事实依据,法官应该据此判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我觉得这没有任何障碍”。

  什么是家庭暴力?陈定华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吗?吕孝权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早有明确规定,所谓的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方面的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是一种行为,不一定会造成实际后果,也没有次数限制。

  吕孝权表示,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婚外情等这种法定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诉讼离婚才有可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自由,所以离婚本身可以不附加任何条件,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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