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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为泄私愤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20-09-09 17:2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9月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持刀伤人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小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苍梧县小学持刀伤人案一审宣判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文为泄私愤,在校园内肆意持刀砍杀多名师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小文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手段特别残暴,社会危害、影响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6月4日上午,广西苍梧县旺甫镇中心小学发生一起伤人事件,一名保安持刀砍伤师生41人。7月31日上午,该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小文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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