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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 具体是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9-03 10: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9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销售仿冒乐高案。被告人李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上海3.3亿仿冒乐高案宣判

   2015年至2019年4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某指使杜某某、闫某某、余某某、王某河、张某、王某圳、吕某某、李某某等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47个系列663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某租赁的厂房内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说明书、带有汕头市乐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样的销售出货单、相关电脑、手机以及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等。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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