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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思悔改二次酒驾汾阳交警依法严查

发布时间: 2021-06-24 19:5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6月18日,汾阳交警大队杏花中队民警在辖区杏师线巡逻执勤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行动中,民警对驾驶豫C089**小型轿车孙国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测,孙国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执勤民警网上查询,孙国某曾于2015年1月2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阳泉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处罚,此次饮酒驾驶行为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驾驶人孙国某已被汾阳交警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均属于“二次酒驾”。

  汾阳交警希望大家牢记“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家人,酒后务必要放下车钥匙,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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