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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链长?_产业_企业_概念

发布时间: 2022-09-25 07:3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当前,中国正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升的历史交汇期,中美贸易摩擦、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造成了严重冲击,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交织影响的背景下,国家把产业链现代化和供应链安全问题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同时形成更加有效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也是成为中国应对部分国家科技打压和产业抑制、提升自身产业链安全和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路径。

  产业链链长作为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第三种治理机制,如何弥补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治理缺陷?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组长曲永义等6位作者在《产业链链长的理论内涵及其功能实现》一文中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为更好地理解产业链链长功能,需要从理论上廓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等基本概念的理论联系和区别。

  从内涵看,产业链是一个基于“产业总体”投入产出关系来分析产业效率或竞争力的产业组织概念,反映的是存在着有机关联的各个经济部门之间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形成的相互交织的网络关系。

  供应链是从“特定的企业”出发来观察和分析企业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及其对企业供应链效率影响的管理学概念,聚焦于跨组织的产品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旨在通过供应商、制造商、零售商等上下游企业的协调与合作,满足终端客户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价值链的概念最初由Porter(1985)提出,用于分析研发、制造、营销等价值创造活动(这些活动并非投入产出关系)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之后随着全球价值链在企业间的分解,逐渐成为产业经济学分析价值创造活动分工的概念。

  创新链的概念最早由Marshall and Vredenburg(1992)提出,是创新网络中用于分析创新过程的一个概念,包含了多个创新参与者相互连接并经历多个阶段产生价值的一体化创新活动过程或结构。

  这些概念从不同视角解释产业发展和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相互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价值链的思想被广泛应用于分析组织间、产业间以及国家间的价值创造和分配模式,并衍生出“价值星系”“价值网络”“价值生态系统”“产业价值链”“全球价值链”等概念。同时,知识、创新等分析视角的导入,进一步形成了“知识价值链”“创新价值链”等概念。

  产业链是理解产业组织结构的一个视角,其核心是产业链各主体投入产出关系背后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在政策语境下,产业链概念不仅涵盖了产业概念所指向的同类企业的产业组织关系,还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经济交易联系,甚至涵盖了大学、共性技术研发机构、国家实验室等非市场主体间的非经济性活动。

  产业链概念超越了市场主体间的交易关系,反映了更加广泛的非市场主体和非经济交易性互动,而且这些广泛的主体间竞争合作关系和互动行为模式共同决定了产业链的总体竞争力。因此,在产业链概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产业链链长,是一个从“企业”视角观察“产业”发展绩效的理论概念,其规范意义不是企业自身的价值最大化,而是通过企业活动驱动产业链整体能力的提升。

  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产业链治理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的协同投资活动,也必然受到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的调节。然而,在产业链治理实践中,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都不能完全有效解决产业链治理的问题,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治理失败。

  ●当企业行为具有强外部性时,产业链治理的市场机制存在“激励失败”问题。根据外部性的一般理论,当企业投资活动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或者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存在较大差距时,企业的投资活动就具有强外部性,从而产生过度投资或者投资不足的激励扭曲问题(Marshall,1890)。此时需要给企业施加一个类似“庇古税”的外部激励,矫正企业的投资水平和结构,从而促进社会福利最大化。

  产业链协同本质上是跨产业、跨组织的多种资源和能力协同的过程,对于拥有不同资源和能力的产业链各主体来说,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个体理性最优决策常常偏离产业链群体理性最优决策,甚至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出现市场主体退出博弈的现象。这时就需要对该主体施加一个外部激励,促使其行为向群体理性的均衡结果收敛。

  为此,经济学家围绕降低经济协同成本给出了一些建议,例如,通过提供有效的价格制度、企业制度、合同制度等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从而激发市场主体在重复博弈的基础上形成基于市场规则的关系合约和互利行为,逐步趋向群体理性均衡(Becker and Murphy,1992)。但也有理论认为,应由政府对产业链中具有正外部性的企业投资活动予以补贴,诱使企业投资方向和投资水平向着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均衡点收敛,从而以非市场的方式弥补或矫正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败。

  ●产业链各主体的投资决策无法达到集体理性最优,除了上文提到的个体激励因素以外,还可能由于主体间存在价值观差异和信息不对称而造成集体行动的不一致,即“协调失败”。当产业链涉及大量主体时,协调失败尤其容易出现。Koschmann(2016)从沟通的视角解释协调失败,发现其在各类集体性活动中是经常出现的。从历史和现实看,各国都在为推进人类共同发展不断沟通和协作,但在此过程中也伴随着大量的“协调失败”问题,如战争、贸易争端、退出国际协定等。

  以移动通信产业为例。由于一国移动通信标准的发展既涉及核心技术攻关,又涉及系统设备、核心元器件、终端和仪器仪表等产品的协同开发,还涉及运营商测试网络建设,那么当一个技术标准的培育和产业化涉及大量主体的复杂商业活动时,如果缺乏能够促使产业链各主体围绕自主标准开展协同研发和产业化的“可置信承诺”,则产业链主体很可能做出不合作的策略选择,从而出现技术标准协调失败。

  ●除了激励失败和协调失败,产业链协同失败的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产业链缺乏某些特定的创新主体或创新要素(如共性技术供给主体缺失),这时就出现了“系统失败”。Woolthuis et al.(2005)将系统失败引入技术创新政策研究中,发现基础设施、制度、行为主体交互以及能力是导致创新失败的重要原因,这些对创新至关重要的因素常常是市场机制无法提供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系统性决定了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多个子系统以及各类耦合因素的影响,子系统或者某一因素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整个创新系统的失败。

  为此,在打造现代产业链过程中,要从创新系统的视角出发,不仅要解决创新和产业发展中面临的基础设施(如装备、材料、核心部件、人才等)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如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保护等)促进产业网络中各类主体(如企业、科研院所、政府、客户等)的有效交互,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的能力,以促进产业链总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 理论上,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等结构性政策解决产业链的激励失败问题,可以通过行政命令或提供可置信的市场承诺促使产业链主体采取一致行动,也可以通过供给特定的创新主体或制度解决系统失败,但是政府在解决这些市场缺陷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政府自身的失败,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低下。

  因此,市场端出现的激励失败、协调失败和系统失败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分条件,有效的制度设计一定是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等各种成本收益的综合权衡。而中央企业协调,既非完全市场机制,也非完全的行政机制,在特定情境下相对于市场协调和政府协调具有比较制度优势,与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具有互补性,是实现产业链协同的第三种治理机制。

  产业链协同是产业链上相关利益主体形成共同信念和一致行动的一种激励相容状态,产业链治理则是实现产业链协同的一种制度安排,产业链协同是产业链治理的结果和目标。理由上看,产业链链长所承担的产业链治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见表1)。

  ●激励功能,即对产业链中的其他企业提供激励来促进产业链协同。当企业特定的投资活动(如产业基础件的投资周期长、技术复杂度高、回报低)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时,市场本身的价格补偿往往无法激励企业形成最优的投资水平,而政府由于缺乏对产业和技术的深刻理解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补贴,这时产业链链长企业就能够提供供应链金融或者订单等来激励上游企业开展特定的研发和投资,起到产业牵引作用。

  ●协调功能,即对产业链中的各类主体予以有效协调来促进产业链协同。当产业竞争力不仅取决于单个企业的竞争力,而且取决于产业链上的大部分或所有企业能否采取一致行动时(如移动通信产业竞争力取决于一国市场主体能否围绕本国技术标准进行集体的专用性投资),价格信号和行政命令都不能推动市场主体做出相互配合的一致行动,而产业链链长企业则可以通过技术路线选择、测试平台建设、订单牵引等措施促使产业链各类市场主体做出战略互补的行动。

  ●公共品供给功能,即通过提供产业链共同需要的公共品弥补创新体系或产业生态短板。纯粹的价格机制无法激励企业提供具有显著外部性的公共品(如共性技术),而政府直接供给公共品的效率又往往较低,这时链长企业如果能够从产业链利益最大化出发,通过推动共性技术联盟或者直接投资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机构(Freeman,2002),就可以相对有效地解决产业链公共品供给不足或供给质量不高的问题。

  ●发挥兼具贯彻国家战略意志和追求经济效益的二元功能优势,以市场主体的身份更好地贯彻国家战略要求,相对有效地解决政府失败问题。相对于政府部门,中央企业具有更加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更加充分的市场信息,因而是牵引产业链协同发展的、效率更高的主体;与此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其又能够合规合理参与WTO等多边规则下的国际经贸活动,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

  需要强调的是,中央企业不能孤立地发挥产业链链长功能,中央企业产业链链长制度的有效性依赖于其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有序协同和支持。地方国有企业要立足国家产业链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和链长企业的总体部署,主动融入产业生态和创新生态,充分发挥自身在服务地方经济方面的优势,整合调动地方资源,共同响应国家战略需求。而大量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产业生态中最活跃的力量,需要发挥自身灵活性和创新性优势,聚焦细分领域,在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等方面不断突破,积极打造“专精特新”的“隐形冠军”,成为保持产业链韧性、维系产业安全的重要主体。

  中央企业作为介于政府直接干预和市场机制之间的第三种治理机制,可以从产业链治理中的特定“失败”问题及其背后的理论机理出发,明确并落实中国情境下有效解决不同“失败”问题的具体途径,由此承担起产业链链长功能。

  针对激励失败问题,链长企业可通过破解“卡脖子”技术瓶颈、带动基础软硬件突破、协同供应链稳产稳供等途径,在承担自身社会责任的同时,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市场激励或金融激励,提升全产业链主体从事高“外部性”活动的激励水平,从而保障产业链在“卡脖子”技术、基础软硬件、战略性商品和民生必需品供给等方面的安全水平。

  针对协调失败问题,链长企业可通过强化战略性需求牵引、统筹产业链国际化等途径,对内创造规模化创新市场、牵引新兴产业链发展壮大,对外整合全产业链国际化力量、带动上下游生产和服务企业一揽子“走出去”,从而推动产业链创新水平和竞争能力提升。

  针对系统失败问题,链长企业可通过牵头建设高水平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立健全产业共性技术扩散应用机制等途径,弥补当前中国创新系统中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缺失,提高公共创新供给水平和扩散速度。

  针对政府相关问题,链长企业可发挥自身相较于政府机构的产业能力优势和信息优势,通过驱动产业整体性转型,推广适合中国情境的新模式、新应用、新机制,从而打造高质量产业共同体和现代产业集群。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企业所处行业的技术创新特点和产业组织特点不同,对于产业链治理是否面临市场失败和政府相关问题,以及各类问题的强度和实际表现形式,相互间存在较大差异。在面对差异化的产业链治理失败问题时,链长企业应结合所在行业治理失败的关键问题和企业自身的协同能力基础,从特定的失败问题出发,确认自身实现链长功能的具体有效途径。本文对选取的5家典型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表明,由于产业链治理主要问题不同,各企业实际承担的功能和实现途径各有偏重(见表2)。

  要快速、高质量推进中央企业打造产业链链长工作,就需要在厘清产业链链长理论机理的基础上,形成社会共识,更好发挥国资国企管控优势,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部门间协同,充分激发链长企业牵引功能和产业链相关企业的协作积极性。

  第一,将打造产业链链长融入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体系之中。建议将中央企业打造产业链链长作为国资委管理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经济功能定位、产业链位置和能力特征,在现有分层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增加产业链链长企业属性,推动中央企业在基础研究探索、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平台打造建设、创新生态培育等方面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

  主动推动国资委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中央企业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的工作,梳理国资委和相关部门推动中央企业打造产业链链长建设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国务院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协调功能,在既有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成立“中央企业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部际联席会”,推进国资委与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间的协同。

  第二,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现代产业链建设。现代产业链建设是维系国家安全、应对大变局下国际技术经济竞争的必然选择,在中央企业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的过程中,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统领推进,不仅要利用全球大分工进一步提升效率和经济效益,也要关注关键原材料、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技术等方面的国产化问题,同时要强化产业循环体系内的非对称竞争优势构建,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安全。

  要将增强产业链安全备份能力作为中央企业打造产业链链长的工作重点,围绕关键人才、原材料、设备、技术、产品等,实施断链断供替代预演,形成替代方案并有序推进,提高多国备份能力,提高极限生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持续突破战略必争领域的人才、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方面的瓶颈,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三,加快推动中央企业现代产业链链长工作方案出台。加快打造产业链链长工作在中央企业的快速落地,形成可为中央企业参照的细化方案。加快确定企业名单和推进方案,在关乎国家安全和未来竞争力的行业,通过企业自行申报、相关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确定重点突破产业链及链长企业名单。鼓励链长企业相关负责人与国资委监管人员交叉任职,鼓励各链长企业先行先试,构建链长企业间的横向交流和合作机制。

  加强对中央企业履行产业链链长职能的资金支持。提高工资总额,针对列为试点的链长企业,对于关键技术岗位、工程岗位、管理岗位的人才,突破国资体系内薪酬限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定薪酬,提高薪酬的吸引力。优化评价方式,在对中央企业的考核中,将产业链链长的职责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有重大突破的企业,在考核中予以倾斜奖励。

  第四,推动链长企业与相关企业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借鉴国外产业协同和技术创新的组织模式,结合行业特征、技术特征,选择适当的组织方式,通过有效的权力分配、投入方式、分配方式等,形成各类主体共同投入、共享收益、合理分配、有序竞争的良好局面,推动产业链内链长企业、链核企业、链环企业和链辅企业的有效协同。鼓励链长企业打造产业链平台或者产业联盟,成为链长企业与国内乃至全球产业网络中企业主体、创新主体沟通协作的平台。

  科学选择适合行业发展的组织模式,鼓励链长企业结合产业链特征,参照美国、日本、德国在产业协同中的成功经验,在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中形成有序协作和共同促进的行业协同模式。鼓励链长企业与产业链其他企业按照法制化、市场化、全球化的原则开展现代产业链建设的系统性设计和探索创新,为链长企业牵引带动链核、链环、链辅企业提供支持,推动产业生态的繁荣发展。支持中央企业主动融入全球创新和产业网络,加大联合研发力度,设立全球研发中心,推动企业研发机构“走出去”,吸引境外研发人员和研发机构“走进来”,促进全球科技要素的整合利用。

  第五,以链长企业为引领推进产业链数字化转型。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成为产业链的关键生产要素和价值重要来源,数字化成为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数字技术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有效对接,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和高效协同。

  为加快推进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应立足中央企业作为链长企业在产业、用户、数据、场景等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进工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等产业数字化平台建设,构建技术复杂度更高、技术迭代速度更快、架构更加复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有效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协同作用,推动数据资源集中统一归集使用,打破产业链不同环节之间的数据壁垒,丰富平台应用场景,完善平台生态系统功能,赋能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曲永义.产业链链长的理论内涵及其功能实现[J].中国工业经济,2022(0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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