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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发布时间: 2021-05-15 08:4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5月8日,福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涵盖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5个方面内容,着力打造林长制工作“福州经验”。

  《实施方案》要求分级设立林长,明确责任区域。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和林长办,林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办主任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责任区域,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协作单位责任。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共14个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处级领导为协作组成员,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明确林长制工作各项主要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实施方案》明确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到2025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5%,森林蓄积量达到 5250万立方米;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8%,森林蓄积量达到5600万立方米,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森林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高,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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