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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梁法律咨询骗局?

发布时间: 2022-08-17 16:5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首先强调一下,天梁法律收取的是法律咨询服务费,不是所谓的律师代理费,律师代理线起步。所以千万不要再说收了钱就要替你全部跑腿办理,甚至有当事人要求从北京到重庆去给他要工资,简直离了大谱。

  线上法律咨询和线下代理完全是两个服务,不要混淆。当然不排除有个别当事人想以此为借口白嫖、要求退费,明明知道真相还胡搅蛮缠。根据案情的复杂情况不同,咨询费也有298、398、598几个档次,这是初步沟通案情后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咨询费一次收取,绝不会再出现胡乱收费的情况。所以天梁法律咨询不存在骗局的情况,全部的服务流程都合理合法合规,在很多平台上更新的案例全部为真实当事人案例,不明白的大家可以去参考一下。

  上述解释完毕,今天呢给大家分享一下当事人的真实案例,老公偷偷把房子卖掉可以追回吗?

  当事人小芳因为一些琐事经常和丈夫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出现危机,而恰巧这时候丈夫的生意又出现了危机,需要资金周转。由于感情出现问题,丈夫一气之下把夫妻婚后一起买的一套房子出售给第三个人。对于这件事小芳完全的不知情,在得知这件事后非常的生气,想要追回自己的房子。

  于是就找到了我们天梁法律咨询,一开始还抱着天梁法律咨询是骗子的想法,但是在获得我们的帮助后,打消了这个想法。

  我们来分析小芳的这个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外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芳夫妻二人婚后一起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芳丈夫在未征得小芳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出售的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有例外规定,符合规定的情况不能追回。

  一:第三人是善意购买的。第三人对于夫妻一方未经同意擅自出售的行为是不知情的,而不能是明知实情还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购买。

  二:第三人支付了合理价格。第三人必须是以合理的市场价购买的房子,而不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否则可能存在夫妻一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嫌疑。

  三:已办理过户登记,夫妻一方已经向第三人办理了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第三人已经实际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综上分析,如果小芳丈夫出售房子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小芳就不能追回卖出去的房子了,不过小芳丈夫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子给小芳造成的损失,可以在离婚时向丈夫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给予支持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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