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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家庭共济

发布时间: 2022-07-07 10:5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本报讯 7月4日,记者从市医保局组织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实施方案》,今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行家庭共济,可以给家人使用。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一年最高可报销2000元。

  《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共济功能,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共济、平稳过渡、政策连续、协同联动、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普通门诊与慢特病门诊协同的职工门诊保障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行家庭共济,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时,个人账户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当定点医药机构不具备直接共济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凭有关结算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账户支付。

  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150元。各级别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其中,退休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此外,《实施方案》还对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进行改进,明确从2023年1月1日启动,在职职工参保缴费的2%划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再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划入;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按3%,未达到医保缴费年限的按2%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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