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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发布九条措施力促旅遊业复苏

发布时间: 2022-05-10 15: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央广网福州5月9日消息(记者 童正忠)为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市场主体的冲击,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5月9日,福州市发布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

  暂退旅行社质保金。对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照现有交纳数额的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會展活動等委托旅行社組織實施,在規定標准和限額內憑旅行社發票報銷。鼓勵各級學校開展研學活動,支持符合條件、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承接研學服務業務。

  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爲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

  發放旅遊企業貸款貼息。在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期間,對于旅行社、星級飯店、A級旅遊景區新增的用于生産經營的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貸款利率1.5%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2個月,每家旅遊企業貼息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專項用于企業渡過難關或擴大再生産。

  鼓勵旅行社引客入榕。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遊客(福州轄區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A級收費旅遊景區或參加市文旅局推薦的紅色旅遊線晚及以上的,對旅行社按以下標准給予獎勵:入住星級飯店、溫泉景區(含A級旅遊景區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獎勵,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獎勵,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獎勵;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級飯店,按上述標准的50%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鼓勵開展鄉村旅遊活動。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本市旅行社組織福州本地遊客參加鄉村旅遊線路、鄉村旅遊精品示範村、紅色旅遊線元/人標准對旅行社給予獎勵(申報獎勵基數不低于1000人),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對各縣(市)區開展鄉村旅遊主題活動、徒步旅遊活動的,按1:1配套予以補助,每個縣(市)區補助累計不超過15萬元,已申報新春文化旅遊月活動獎補、旅遊品牌宣傳資金補助的項目不重複補助。

  支持A級旅遊景區提升服務設施。對3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開展旅遊廁所、安全設施、標識標牌、旅遊服務中心、充電樁、智慧旅遊、遊步道、停車場及圖書館、非遺展示、民俗展示等公共服務和文化旅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按照項目投入資金不高于50%比例予以補助,單個旅遊景區累計補助不超過50萬元。

  開展文旅消費季活動。與福建銀聯聯合啓動“有福之州,遊福同享”—2022福州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活動,依托“雲閃付”平台搭建線上搶券通道,發放文旅消費券。本次文旅消費券分爲現金券和優惠券兩種,主要用于支持景區、酒店、民宿、餐飲、文化場館(電影院、書店、文藝演出場所、娛樂消費場所)、文創商店等,通過3個月的持續發力,形成“百萬補貼、千品促銷、萬人參與”的促銷模式,配套文旅直播帶貨、美麗鄉村旅遊季、中國旅遊日福州分會場活動、縣(市)區文旅消費配套活動(含線場。

  鼓勵加大宣傳營銷力度。鼓勵福州市各A級旅遊景區結合自身特色開展線上宣傳營銷,對旅遊景區經營單位委托第三方公司開展旅遊産品或旅遊線路線上宣傳營銷的,按宣傳營銷項目已支付金額的30%予以補助,單個景區年度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由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福州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相關通知指出,根據《福州市貫徹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纾困解難的若幹措施》,爲全面提振旅遊市場信心和活力,促進全市旅遊業恢複發展,特制定上述《九條措施》。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则执行。

  为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市场主体的冲击,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5月9日,福州市发布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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