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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及控股股东和重要股东被申请重整 各项生产经营平稳正常

发布时间: 2021-02-01 10: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1月30日,海航控股发布公告,三大主体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分别涉及海航控股、大新华航空和海航集团。

  

具体来看,1月29日,海航控股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海航控股表示,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公司提示,根据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本轮重整申请除了涉及到海航控股上市公司,还涉及到两大股东,分别是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公司重要股东海航集团。

  

若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对海航控股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层面。首先,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如果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此外,由于海航控股存在对大新华航空及海航集团的应收账款,并为大新华航空及海航集团提供关联担保,若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海航控股股份38.7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海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与一致行动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61%。

  

海航控股表示,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对其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公告称,重整事项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解决债权、债务问题,不会对海南航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民航局各级单位的指导下,海南航空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后续将继续严守安全底线,继续保持海航优质服务品质,让广大旅客安心、放心。海南航空各项生产经营平稳正常,旅客购买的产品、享有的会员、积分等各项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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