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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还是“英寸”?br

发布时间: 2021-08-31 20:4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南阳市民陈某根据商家宣传购买两部5寸大屏手机,可购机后发现手机是5英寸的,遂以欺诈为由将商家告到法院。

  去年5月1日,陈某在南阳市某大型手机销售公司购买了两部先锋S90W手机,共计支付价款3980元。陈某购机后发现该机系5“英寸”并非销售公司广告宣传所称的5寸手机,遂举报至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10日,该局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手机销售公司罚款1.2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该公司提出行政复议。2013年10月9日,南阳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感觉到上当受骗的陈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该公司的行为属欺诈行为,要求该公司退还购机款3980元,并依法赔偿3980元。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手机销售公司赔偿陈某3980元。

  法院认为,该手机销售公司在宣传先锋S90W手机时,将该机屏幕尺寸5英寸写为5寸,该行为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已构成欺诈,且工商部门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了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该手机销售公司应当返还原告购机款并增加一倍赔偿金3980元。本案中,原告称其购机后一直使用现不能退还,故对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购机款398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常照军李靖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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