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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21-08-21 08:3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请查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3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银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30日,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暂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为操作便利,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通过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该部分理财产品将于2021年11月到期。目前公司已将该一般户视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核算,且未存放其他非募集资金。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将募集资金及利息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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