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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徐州市铜山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区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医务人员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2021年徐州市铜山区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入口:铜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专栏内,报名前一天开放。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7月15日09:00—7月20日16: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7月15日09:00—7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照片,报名24小时内可到报名******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两项审核都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缴费方式: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用100元。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所缴费用为预交面试费,如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将予以退还。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方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铜山区卫生健康委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公告发布******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14:00—17:00。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8月4日—8月6日自行到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招聘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
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教材及辅导用书。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铜山区卫生健康委、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为:http//);
3.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4.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铜山区卫生健康委书面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1.面试工作由铜山区卫生健康委、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铜山区卫生健康委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铜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铜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铜山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铜山区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铜山区人民政府网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铜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改善师资结构,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徐州开放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由我校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
(七)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请发送邮件至。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7月31日17:00。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徐州开放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按2021年毕业生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报名时只须提供扫描件。
请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密切关注邮箱,及时查看并回复报名资格初审情况。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的求职意向及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于审核不合格通知发出后2日内向我校陈述申辩。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由我校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公告发布******上进行公布。我校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打印笔试准考证: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8月16至18日,******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6.缴费要求: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用100元。
2.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及相应的教学理论,总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即刻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如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徐州开放大学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徐州开放大学网站发布。
1.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执教能力与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说课、答辩、实操。说课、答辩、实操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岗位代码2101、2102专业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40%。
岗位代码2103-2111专业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30%,说课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40%。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岗位代码2101、2102专业按实操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岗位代码2103-2111专业岗位按答辩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实操或答辩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徐州开放大学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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