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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服务指引“十二问”

发布时间: 2021-06-09 08:0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为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加强项目审批规范管理,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本服务指引。

  回答1:本指引中政府投资项目,指列入年度海宁市政府投资计划或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具体指在海宁市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电子政务等项目。

  回答2:拟建政府投资项目符合项目建设规划和用地规划且具备必要性的,可列入年度前期工作计划。政府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每年分两批下达,一般为每年4月份和8月份。列入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可开展项目赋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工作。对拟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需完成可研报告审批。

  回答3: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工作于每年9月开始,经过项目建设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审,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常委会、人代会审议同意后下达。建设单位根据计划下达情况开展项目报批工作。

  回答5: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审批前项目业主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资项目在线平台)办理赋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和建设进程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回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凭项目赋码办理)。

  回答7:项目初步设计报批文件、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初设文本中含初设审查意见回复)。

  回答8: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危化、易爆、实验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可以合并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批初步设计。

  回答9:完成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回答10:项目开工建设后,可通过统计部门系统上报统计入库,上报材料主要有项目立项审批文件、现场施工照片和主体工程施工协议等。

  回答11: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监理等相关部门(单位)同意后,填报变更资料,并由建设单位及时报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备案。

  回答12: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按工程类别及时完成相应专项验收,一年内向市发改局(项目审批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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