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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以“三治”完善乡村治理

发布时间: 2021-06-02 21: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三治”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以法治为保障,实现乡村治理有序。乡村治理要求以法治为根本要求,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无论是德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法治来规范和保障,通过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社会诚信的促进,从而确保良好乡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

  以德治为引领,实现乡村治理有魂。德治以伦理道德规范为准则,是社会舆论与自觉修养相结合的“软治理”。伦理道德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无论是法治还是自治,都要通过德治来体现和引导,才能有效破解在乡村治理中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

  以自治为核心,实现乡村治理有力。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证和支持广大基层村民群众实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让村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所决定的。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要通过自治来实现和推进。

  有效的乡村自治,必然要求尊重各地的客观情况,尊重各地的村民群众意愿,以自上而下制度建构的法治为保障,探索以德治为引领、以自治为核心的差异化治理,乡村发展才能具有自主性,广大村民群众才能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主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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