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退出]

您现在的位置:返回首页

万安县检察院为“剥权人员”找回了选票

发布时间: 2021-05-12 22: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村级组织换届在即,居住在万安县百嘉镇某村的刘某某拿着村委会工作人员送来的选票,激动地说:

  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服刑期间减刑3次,实际执行9年7个月1天。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自2018年10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万安县检察院在对辖区内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刘某某剥权期限已满,但所负责监管的派出所未及时对刘某某恢复剥夺政治权利,且未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属于脱管。该院检察人员及时与正在外务工刘某某取得联系,依法向该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恢复刘某某的政治权利,并通知了刘某某所在村委会。此时,正值换届选举之际,刘某某如期拿到了选民证,顺利的参加了选举。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点,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中没有限定外出的规定,户籍地派出所进行监管存在较大困难,脱管漏管现象突出。近两年来,我院办理了5件关于剥权人员的监外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其中3件属于脱管漏管。

  政治权利,看起来与我们平时的生活关联不大,实际上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应当保障被剥夺权利的执行,也应当保障执行完毕之后权利的及时恢复。(朱美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标签:

更多相关资讯

推荐内容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