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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信托收年内第二大罚单合计超380万10日内两罚单均涉及信托受益权

发布时间: 2021-04-28 07:4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原标题:兴业信托收年内第二大罚单合计超380万 10日内两罚单均涉及信托受益权

  被监管处罚仅过去十天,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兴业信托”)再次收到百万罚单。

  4月25日,据福建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兴业信托未有效落实尽职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核保内控要求、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对兴业信托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4名员工累计被罚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兴业信托本月来第二次被罚。在4月15日,福建银保监局就曾对其开具罚单,因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违规等问题被罚230万元。前后10天内,兴业信托合计罚没款超380万元。

  在对记者的采访中,兴业信托表示:“我公司立查立改,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级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要求。”

  今年信托行业罚单创历年之最。开年以来,多家信托公司合计罚款金额达到4025万元,远超去年同期的1500万元,并创下历年新高。

  其中最大的一张罚单来自四川信托,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违规开展业务等13项违法违规事由,四川信托被罚3490万元。

  而近日,从福建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来看,兴业信托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有效落实尽职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核保内控要求、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

  其中,“将机构持有的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给自然人”,从这一事由来看,兴业信托为近年来唯一一家因此受罚的。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是拆分转让,而在信托计划的设立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如果上述可以转让,就会超过自然人50的限定。”

  因此,福建银保监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兴业信托处以150万元罚款;对俞诺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唐平华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徐静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司斌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其中,司斌和徐静是兴业信托的副总裁。

  而不久前,兴业信托因利益相关人违规购买本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次级受益权;未尽职调查项目资本金到位凭证真实性;违规测算运营资金需求、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履行房地产信托业务尽职调查职责,被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处以罚款2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处罚中提到“利益相关人违规购买本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次级受益权”。对于这一表述,业内人士指出,之前监管层有规定,信托公司的关联人不得认购公司分级产品的劣后份额,主要是防范关联交易,防止发生利益输送。

  而在这次被处罚人员中,薛瑞锋作为兴业信托党委委员、董事、总裁,也收到警告一次。

  据天眼查,兴业信托重组成立于2009年9月,******地为福建省福州市,现有******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

  兴业银行为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73%。其他股东分别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投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平市投资担保中心,持股比例分别为8.42%、8.42%、4.81%、4.52%和0.83%。

  据2020年兴业银行公布的年报数据中透露了兴业信托的经营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兴业信托资产总额623.6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97%;所有者权益211.4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33%;管理资产规模4604.27亿元。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2.67亿元,同比增长18.07%,利润总额23.34亿元,同比增长6.67%,净利润17.65亿元,同比增长6.07%。

  存续信托业务规模3649.41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850.18亿元,下降33.64%,其中主动管理信托业务存续规模867.13亿元,主动管理存续规模占比23.76%;被动管理业务存续规模2782.28亿元。报告期内,累计实现信托业务收入19.28亿元,同比下降21.88%。

  虽然兴业信托净利润同比增长,但被动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仍较高。“被动管理业务占比偏高,或与其银行系背景有关系。”业内人士表示。

  兴业信托表示,后续将进一步立足信托本源,全面加强监管政策的学习贯彻和宣导培训,积极按照信托业务规律完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业务流程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资产管理能力、综合化管理服务能力和信息科技支撑引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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