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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告河底捞案宣判 法院审判终于出结果了

发布时间: 2020-08-13 10: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8月12日据报道,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被告河底捞餐馆辩称:河底捞的标识与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的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在本案里面,我们认为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两者对于提供的菜品系列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

   海底捞告河底捞案宣判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主审此案的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彭丁云认为,权利需要保护但也不得滥用。司法裁判中,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需要对知识产权予以严格保护,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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