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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立案 具体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 2020-07-11 18: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立案

   7月10日,上海二中院消息,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2019年7月3日,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卸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7月8日,王振华被撤销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批准逮捕。8月1日,王振华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已被撤销。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普陀法院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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