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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常州正式通告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22-07-22 09:3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金坛区: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武进区:湖塘镇、高新区北区、西湖街道部分区域(禾香路以南,丰泽路、延政西大道、云杉路以东,揽月路以北,霞飞路、延政西大道、凤苑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新北区: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新桥街道、薛家镇部分区域(吕汤路以西、G42沪蓉高速以北区域除外);

  (四)天宁区:雕庄街道、青龙街道、茶山街道、红梅街道、天宁街道、兰陵街道;

  (五)钟楼区:北港街道、新闸街道、五星街道、永红街道、西林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

  三、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通告施行满两年后,重点管理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禁止饲养、销售烈性犬,以下31类犬种及含有其血统的杂交繁衍犬列为烈性犬:

  二、养犬人在2022年1月1日前饲养的烈性犬,已经在动物诊疗机构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后继续饲养。

  三、烈性犬名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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