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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开假处方骗医保金176万余元最高检:将严惩犯罪

发布时间: 2021-10-27 15:4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追诉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医院院长通过暗示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76万余元,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医院多名人员被判刑。

  典型案例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担任四川省德阳市什邡H医院院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被告人黎某担任什邡H医院财务总监,分管医疗保险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工作。被告人郝某某担任什邡H医院出纳、医生。

  被告人杨某某在召开全院大会时,向全院医务人员暗示通过医生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随后,H医院医生以虚开处方、虚增住院天数等方式,由护士录入检查及治疗项目,再由药房录入虚开药品数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被告人黎某负责具体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账务整理、报账等事务,被告人郝某某配合支出、使用被骗医疗保险基金。骗取的资金用于支出什邡H医院的招待费、差旅费、员工工资等。

  经司法会计鉴定,什邡H医院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76万余元。至2017年10月12日,什邡H医院已全额退回上述医疗保险基金。

  2017年11月24日,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涉嫌诈骗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1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且系单位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黎某、郝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缓期执行。

  什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错误、量刑畸轻,于2018年1月3日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12月7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什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民营医院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切身利益,依法应予以严惩。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抗诉纠正一审法院错误裁判,促进了法律正确适用,有利于司法机关严厉惩治骗取医保犯罪活动,有助于警示和预防此类犯罪发生,在全社会形成防骗反骗的良好环境。

  针对有的医院通过骗取医保基金严重扰乱相关管理秩序的情况,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功能,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对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惩治力度,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转、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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