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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犬每超养一只罚款千元

发布时间: 2021-10-11 08: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新华网宁夏频道)宁夏银川:限养区每户限养一只犬 每超养一只罚款千元 新华网银川10月14日电(记者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银川将从11月起实行新规从严管理养犬行为,明确城市乡镇限养区域内一户只准养一只犬,并制定了十条细则约束养犬人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新华网银川10月14日电(记者 任玮)记者从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银川将从11月起实行新规从严管理养犬行为,明确城市乡镇限养区域内一户只准养一只犬,并制定了十条细则约束养犬人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养犬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罚。

  根据最新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辖三区的城市区域及乡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登记制度,每户限养一只犬。超过限养数量的,每超养一只处1000元罚款并没收超养犬只。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饲养犬只或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其它禁养犬的,将被罚款500元并没收犬只。

  条例还明确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如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不得在住宅公共区间设置犬窝;携犬外出活动应使用1.5米以内牵引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并清理犬只粪便;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需征得司机同意,并怀抱或为犬只戴嘴套,或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携犬乘坐住宅电梯的,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不得遗弃所养犬只。

  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不适用于上述规定里关于携犬乘坐交通工具、使用电梯、禁止进入公共场所等内容。

  另外,银川还将建立养犬人违法养犬行为记录档案,综合执法部门对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对因违规养犬被没收犬只并注销《犬只准养证》的养犬人,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对有遗弃犬只记录的,再不予办理养犬许可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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