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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财骗色赣州一渣男欺骗3名女子30多万还骗人生小孩

发布时间: 2021-10-08 20:5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近年来,以“恋爱”为名实施的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利用爱情包装骗局,轻而易举就能让沦陷“爱情”的受害人跳入诈骗的陷阱。南康一男子招摇撞骗,两女子身心蒙受重大损失……

  1、2016年底,被告人朱某某任南康区公安局辅警时,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微信添加好友的方式认识被害人唐某某,后通过伪造离婚判决书等方式以单身的名义与唐某某交往、同居。不久,朱某某即对唐某某谎称,其银行卡内有50余万元因工作原因被诬告而被冻结,但很快可以解冻。因此,朱某某与唐某某生活期间,除生活费用均由唐某某支出外,以自己经济紧张、出差需要用钱等理由骗取唐某某钱财。

  2018年底,被南康区公安局辞退后,朱某某通过伪造组织部门任命书、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等方式,以要还信用卡、工作升迁要送礼等理由,继续骗取唐某某感情、钱财及通过唐某某骗亲友袁某某和唐某亮钱财。至2020年3月,朱某某被举报时,共骗得唐某某30万元左右,其中,2016年11月6日至2020年2月11日,朱某某骗得唐某某支付宝转账20280元;2016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4日,朱某某通过三个微信号骗得唐某某微信转账共计110459.04元(期间朱某某通过微信转回22924.94元)。同时,唐某某被朱某某骗取大量钱财后继续受其蒙骗,赊购袁某某货物,导致截止2020年初唐某某拖欠袁某某货款51490元无力支付。另外,朱某某以能办理公租房、借钱等名义,骗取唐某某哥哥唐某亮5220元。

  2、2019年10月14日和11月30日,朱某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以借款的名义骗取罗某某3000元和5000元,共计8000元。

  3、2018年底,朱某某因无法偿还从唐某某处骗得的钱款而与唐某某经常发生争吵。后朱某某又通过伪造的离婚判决书、以单身的身份、冒充法院工作人员与被害人吕某某交往、同居,欺骗吕某某感情,导致吕某某怀孕并于2020年7月底生育一婴儿。同时朱某某以自己经济紧张、要公积金贷款买房等理由骗取吕某某钱财。至2020年3月,朱某某共骗取吕某某支付宝转账5万元左右,后将吕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删除。同时,从2018年7月19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朱某某骗得吕某某微信转账共计14395元(期间朱某某通过微信转回7998.52元)。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其具有《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之坦白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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