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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呼吸机招标公告(2021-JL13(05)-W10046)

发布时间: 2021-10-01 13:3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无创呼吸机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17-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罚款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以下达处罚决定日期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之日止)不少于1年。(三)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六)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所投产品属于医疗产品的,还需具有政府部门出具的且在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即可。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若为外文授权书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进口产品同时须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给全国总代理的授权或关系说明(包括各级授权人出具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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