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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施行海口发布禁养犬只品种和标准

发布时间: 2021-09-17 07: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央广网海口9月16日消息(记者徐培培)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为了做好全市饲养犬只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经海口市政府批准,日前,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海口市禁止饲养的犬只品种、标准》,通告自2021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规定,禁养的大型犬标准为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饲养、携带导盲犬等扶助犬的除外。

  对于新增的禁养犬只,已饲养的养犬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移出禁养区域。届时仍在禁养区域内饲养禁养犬只的,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

  41、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以及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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