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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精心“设局”特级教师“中枪”后被迫辞职

发布时间: 2021-08-30 14:3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禁令在2015年就已经下发,教育主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抓有偿补课的问题。效果有,但是不太明显,补课情况仍有发生。

  不过今年对于有偿补课办班的治理力度空前,各省也处理了一批老师,对于那些想偷偷有偿补课的老师未尝不是一种震慑力,但是想完全杜绝有偿补课的现象还是任重道远。

  大家也知道,补课的收益还是蛮大的,虽然不像传说中的那样,一个暑假就可以买车买房,但是一个暑假所赚的钱,可比老师们的工资高多了。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既然有很大的利益吸引着,总会有人“铤而走险”的。

  再一个就是有需要才会有市场,就算是老师想赚钱,也得有愿意补课的学生吧。说句实在话,补课是一部分孩子的刚需,这个市场永远存在。补课也不是现在才有,过去也有,只是过去是老师们义务免费补课,最多家长们用点物品来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发展到现在,大家都不想欠人情分,就演变成了有偿补课了。

  其实对于家长们来说,家长们永远不会反对补课,他们反对的是有偿补课。而对于教育主管部门来说,他们为了给学生减负,反对的是所有的补课的行为。现在就是不允许你补课,连学校统一补课的行为都被禁止,更别说老师的个人行为了,只要补课,一经查处,就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于是有人就把脑筋动到了这上面,先补课,在举报,害老师被迫辞职,真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呀。

  作为家长都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那就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没有哪一个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子女成绩优秀,将来能上一个好大学的。这样一来,可以拥有一个更高的起点,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愿望是美好的,但是现实是骨感的,不是所有的孩子都优秀,尤其是孩子上了高中,随着课程难度的增加,有的孩子在知识上就出现了“漏洞”,为了补上漏洞,单靠学生自己是不行的,很显然得需要有经验的老师指导。

  我们以前高中学校的退休的老校长,教数学的,是特级教师,如果谁的数学能得到他的指点,进步那是非常快的,那个时候家长们都排队拿号,想叫老校长指点。可见得遇名师指点,是一个学生的幸运。

  杨老师就是一名特级老师,数学也教得特别棒,在数学领域里可谓是名师了。这样的老师最受家长们的欢迎了,能得到这样的老师辅导,家长们也放心。

  学生小智(化名)是一名高三学生,感觉自己的数学成绩不是很理想,就到了杨老师的补习班进行补习。一个小时是120元,就这样,小智在高三这年,断断续续地在杨老师的补习班补了一年。

  补习快要结束的时候,他就把杨老师举报了。据小智自己爆料,自己早就做好了计划,这个老师的课讲得非常的好,如果不好,当时就给举报了。所以等补习即将结束的时候,在举报到教育局,来个一网打尽,补课的几万元钱也可以给退回来。

  杨老师被举报后,教育局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叫他自动选择离职,杨老师被迫选择了离职,好在深圳有所私立学校看重了杨老师的才华,伸出了橄榄枝,给出了年薪70的高薪,以后杨老师也别怕被举报了,可以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了。

  我不会替杨老师洗白,所有的偷偷有偿补课的老师,受到相应的处罚,也只能说他们是咎由自取。既然敢跟现行的政策对抗,那就要做好受罚的准备。所以像杨老师他们这样的行为,受到什么处罚,我都不会替他们喊冤,他们不冤,受到任何处罚也是理所应当的。

  我想说的是这个举报杨老师的学生,杨老师有没有强迫你去他班里补习?如果有,你的行为我们可以理解,也支持你,杨老师属于偷鸡不成蚀把米,他是“罪”有应得,明知违规而故意为之,不值得同情和理解。

  很显然不是这样的,你是非常需要补习,也是慕名来补习的,每小时120元的补课费,也是相当公道的,试问特级老师给出了这样的价格也是相当低的,你也承认你受益匪浅,可是你从开始就“设局”,就是打算利用现有的规则“白嫖”,你这样的人,心思缜密,精致利己。

  为了占便宜,可以昧着良心,口手套白狼,免费听课,把老师举报了,造成了老师被迫辞职,还没有丝毫的同情之心,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其实这样的人,缺乏的不是知识的教育,而是做人的教育吧。背后少不了有家长的影子存在。

  大家试想一下,补习的是学生,但是出钱的是家长,最后举报的是学生,人们“责骂”学生的也多,但是稍微想想,其实这是谁的主意,你能说家长毫不知情?孩子这样,也从侧面反映出家长的教育方式有问题。所以大家也不要一味地责怪小智,小智的父母在此事件中绝对的“功不可没”,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被他们一家演绎得非常的精彩。

  第一在职教师应该遵守行业规定。虽然有偿补课不违法,但是它违背了行业内部的规定,现在对于有偿补课的行为处罚的也越来越严格了,有为此被吊销教师资格证的。作为老师还是考虑好,虽然现在对于有偿补课,还是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一旦别举报,也是非常严厉的。

  再遇上这些故意搞“仙人跳”的,想吃白食的,你得不偿失,费劲服务给了白眼狼了。

  安分守己,干好自己的分内事情吧,教育主管部门严禁的行为,就不要去火中取栗了。

  第二点就是,在有偿补课行为中,老师肯定是错误一方,应该严惩。但是没有需要,就没有买卖,家长们也明知道不能补课,有的还非要补习,那么查处后的补课费,到底该怎么处理呢?没收了还给家长合适吗?

  这钱是不是相当于老师犯错的赃款呢,如果补课的行为已经发生了,课已经上了的,钱就要没收归国库,还没有给学生补习的,属于未消费的款项,那个是可以退还给家长的。

  省得像这样的事情屡有发生,补课,然后举报,费用退给家长,既然是错误的双方,为什么单单治理老师呢,如果也治理一下家长和学生的行为,估计效果会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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