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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离心机(4x90ml)招标公告(2021-JL13(03)-W10162)

发布时间: 2021-08-27 09: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低速离心机(4x90ml)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17-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为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售后服务后的价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三)投标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五)投标人需近三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与医疗设备相关的不良记录。且未在我院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参考“天眼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投标人之间有无关联性。(六)投标货物必须是投标人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证明材料为准。投标货物如为医疗器械,还需具有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登记表或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或医疗器械******证。(七)投标人如为生产企业,则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非进口)的生产企业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企业的各级代理商及投标人自身还须具备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进口产品资质证明材料需追溯至国内总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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