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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普宁一男子收到自称“警方”通缉令后被骗走4万余元

发布时间: 2021-07-16 07:4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冒充公检法诈骗是指:骗子通过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涉嫌各类犯罪,要求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进而诱骗受害人将钱财转到嫌疑人提供的账户。

  这种诈骗时常发生,并且受骗者的损失金额几乎都在万元以上,有些受骗者财产损失甚至高达百万!大家务必提高警惕,以防被骗。

  2021年7月1日,普宁市军埠镇的刘某到派出所报案称:当天15时,其在家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市公安局警方,称其涉及一宗诈骗案,要求刘某到局接受调查,刘某表示无法到该地公安局接受调查,该“警方”称将受害人电话转接到另一号码,后电话另一头一男子自称是某市公安局警方,并向刘某提供一******,刘某打开后看到关于自己的“通缉令”及涉嫌的“案件”,后对方以调查“案件”需要保密为由,让其下载“XXXXXink”APP并要求刘某进入该APP一网络房间,诈骗分子以清查账户资金为由要求受害人通过屏幕共享的方式登陆手机银行APP查看余额,后又要求受害人通过借贷软件借钱并转到刘某自己的银行卡内,期间还要求受害人卸载手机银行APP。在当天18时40分 诈骗分子与受害人结束通话后,受害人重新下载手机银行APP发现银行卡内的钱被分成三次转走,损失金额共40784元。受害人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来到派出所报案。

  1.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事主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然后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电话通报受害者个人信息的形式,以此获取事主的初步信任。

  2.为了让骗局更加真实,诈骗分子向事主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利用事主的恐慌心理,进一步骗取信任。

  3.诈骗分子以严厉语气,震慑、控制事主的意志,利用事主上当后,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要求答应配合其所谓的“调查”。

  4.诈骗分子向事主提出证明其“清白”的唯一方法: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银行账户资金调查,诱导受害人将钱款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清查账户”。

  5.诈骗分子利用诱导受害人使用远程会议软件内的共享屏幕功能,获取受害人手机上的所有信息,包括输入密码时跳动的字符、收到的验证码等,从而转走受害人卡内的资金。

  1.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不会通过电话、QQ、传真、网页等形式办案。

  2.公检法机关不存在“安全账户”或者核查账户,更不会让公民提现转账汇款。

  3.不要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这样的操作会让你在陌生人面前毫无秘密可言,私人信息包括银行卡密码、验证码都会被犯罪分子窃取。

  4.涉及公安机关电话要求处置账户财物的,可随时拨打110或全国反诈预警专线.防范被骗,请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同时打开预警功能,当接到96110说明你可能正在遭遇诈骗此号码是公安机关反诈骗专用号码一定不要拒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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