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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小米集团-W:根据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

发布时间: 2021-07-07 21:4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

  股份予122名選定參與者。所有選定參與者均為本公司技術專家、中高層管理者和新十

  認同小米使命、願景、價值觀的核心幹部,給予類似早期創業者的回報,激勵團隊以創

  業者心態和投入度,為公司創造業績。本次激勵計劃中即包括首批入選新十年創業者計

  劃的公司員工。新的十年,本公司將用長期的股份獎勵計劃,為公司提供長久的管理動

  力和長遠的發展價值。獎勵股份將根據特定授權以面值向選定參與者及╱或受託人(視

  情況而定)發行,以落實獎勵。上述獎勵不會籌集任何新資金。若獎勵股份分配給受託

  人或受託人購買獎勵股份,則受託人須以信託方式為選定參與者持有獎勵股份,並須於

  滿足董事會授出獎勵時規定的相關歸屬條件時,將該等股份免費轉讓及釋放給選定參

  授出獎勵日的股份收市價為25.95港元。本公司將向選定參與者及╱或受託人(視情況而

  定)發行及配發的獎勵股份相當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48%及經發行及

  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授出的所有獎勵涉及的股份總數將不超過1,118,806,541股股份,惟有

  關時間的年度上限為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截至本公告日期及上述獎勵後,本公司已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因根據首次公開發售前僱員購股權計劃行使購股權而發行股份、因

  告中披露的發行股份及可換股債券以及發行股份作為本公司於2021年3月24日的公告中

  獎勵股份於發行及繳足後,將與其他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益,包括有權收取於配發當

  日或之後所宣派、作出或支付的全部股息及其他分派。然而,根據股份獎勵計劃,選定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已批准可能根據股份獎勵計劃發行的任何獎勵所

  「首次公開發售前指本公司於2011年5月5日採納並於2012年8月24日更替及不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執行董事雷軍先生、副董事長兼執行董事林斌先生、執行董事劉德先生;

  非執行董事劉芹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東升博士、唐偉章教授及王舜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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