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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续办犬证?养犬应注意哪些事项?沈阳公安控犬管理部门给出权威答案

发布时间: 2021-05-09 20: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原标题:如何续办犬证?养犬应注意哪些事项?沈阳公安控犬管理部门给出权威答案

  目前,沈阳警方正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大整治力度,同时也对如何文明养犬进行了广泛细致的宣传。5月8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队大队长路裕加,请他就如何办理犬证、养犬注意事项,以及不文明养犬的处罚进行了详细解读。

  路裕加表示,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完善我市养犬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养犬管理费第一年每只收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每只犬收费200元;未能每年按规定时间连续缴费的,按第一年收费标准执行,此后再连续缴费的仍然按每只犬200元执行。养犬管理费中包含犬证、犬牌等相关证件制作费用和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及接种等费用,在养犬管理费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对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或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时,能够提供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当年减半收取养犬管理费。

  从今年5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据介绍,新规出台后,不牵绳遛狗即属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中第二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这是首次将遛犬不牵绳纳入到国家法律范畴来进行明确规定,真正意味着遛犬不牵绳将属于违法行为,更加具有约束力。

  如发现携犬出户不挂犬牌、不牵犬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出户遛犬不牵绳,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办理养犬许可证养犬,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遛犬,饲养禁养犬,养犬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遛犬不挂犬牌、不牵犬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两千元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两千元罚款。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公共场所内遛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的养犬行为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对个人或者单位处五百元罚款。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杨硕 公安供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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