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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犬绳遛狗违法赵某被罚款2500元

发布时间: 2021-05-03 21:0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首发新闻网/唐军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养狗不栓绳导致狗伤人等多种意外、车祸,引发致人死亡案,人与人之间的谩骂与厮打!

  针对视频“北京某公园一男子遛狗不束犬链”的情况,警方查明,赵某江(男,65岁)未经登记年检养犬、未束犬链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朝阳公安分局已依法对赵某江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500元。

  警方提示:依法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须履行登记、年检制度,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防止犬只伤人。请自觉遵守养犬相关法律法规,共创平安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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