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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犬工作文明倡议书

发布时间: 2021-04-14 14:2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自己喜爱的宠物,其中饲养犬类最为风行。养犬是每个人的权利,但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要“文明养犬”。文明养犬,不仅体现了一个公民的良好素质,也会减少厌犬人士的反感和投诉,使大家都接受养犬、认同养犬,营造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理想社会。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依法养犬。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登记手续,爱犬也需要“身份证”,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后附养犬登记线上申请)。

  二、文明养犬。绝不遗弃爱犬并为它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在养犬之前请认真考虑是否有能力妥善地照顾好它,要严格训练爱犬不在夜间长时间吠叫,请尽量少带入公共场所,主动避让他人(避免近距离:1至2米),不得进入禁犬区域。

  三、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常规体检,为爱犬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爱犬,关爱宠物健康。

  四、卫生养犬。外出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包好并放置进相对应垃圾箱)。

  五、安全养犬。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人多的场合请给爱犬戴上嘴套,管好自己的爱犬尽量避免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以正确积极的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按照《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犬只登记的犬只依法进行查处,请您尽快到夏津县养犬登记挂牌集中办理点为您的爱犬登记挂牌,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①张会征动物诊疗诊所 ******:夏津县锦纺街东关红绿灯向北100米路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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