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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正式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具体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 2020-07-04 17:5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7月3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亦同时按《港区国安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任命刘赐蕙女士为警务处副处长,担任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

   香港正式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赐蕙、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亦同时兼任香港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香港特区国安委的职责为:(一)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香港特区发言人宣布,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律政司就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设立的专门检控科正式成立。该检控科的首批检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长在征得香港特区国安委同意后作出任命;至于检控科的负责人,会稍后作出任命。行政长官亦已按《港区国安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征询香港特区国安委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后,从现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为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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