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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厅河北人已落马此前已被责令辞去职务

发布时间: 2022-08-04 17:5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月29日发布公告。其中提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高世宏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世宏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12月25日,乌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高世宏辞去乌海市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唐毅为乌海市副市长;决定唐毅代理乌海市市长。今年1月9日《内蒙古日报》刊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显示,“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高世宏被责令辞去代表职务,乌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高世宏的代表资格终止。”

  高世宏,男,汉族,1969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研究生学历,哲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

  2002.03—2003.1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0.09—2002.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8.09—2011.08,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旗委书记(2006.09—2009.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3.12—2016.0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2011.09—2014.06,在内蒙古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硕士学位)

  2016.05—2016.06,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06—2016.12,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6.12—2017.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7.02—2019.1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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