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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 2022-05-28 10:4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25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方一夫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

  由周泽湘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公司申请授权董事长周泽湘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周泽湘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鸿秦科技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鸿秦科技总经理杨建利女士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商票贴现(直贴)、商票贴现(保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鸿秦科技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鸿秦科技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公司授权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利女士全权代表子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杨建利女士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按照规定程序对568,000股办理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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