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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了已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 2021-09-26 09: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日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三孩政策生育待遇保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我省支持三孩政策的生育待遇保障落地实施相关要求。据悉,《通知》自2021年5月31日(含2021年5月31日)起执行

  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参保人员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与生育有关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等),以及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待遇。

  加强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推动“出生一件事”线上服务,逐步实现新生儿的参保即时办理、就医即时结算。

  将参保人员(含城镇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病理性保胎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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