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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法院调执联动一次性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 2021-09-05 14: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因为这起交通事故,我日常生活很不方便,感谢法院的同志们为我做了那么多工作,缓解了我的经济压力。”案件当事人张某在案件成功调解后略显激动。

  近日,启东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以调促执、调执联动”,成功调处了因一起交通事故衍生的两起纠纷,肇事方当场履行赔付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5月26日,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启东市吕四港镇与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张某九级伤残。启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该起事故由茆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茆某、张某当时均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故张某的家属向某保险公司申请垫付抢救费用,并承诺将及时优先返还垫付款项。为此,保险公司为张某垫付抢救费用14386.44元。

  2021年5月15日,启东法院审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茆某、第三人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茆某赔偿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106259.35元,张某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14386.44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迟迟未能拿回垫付款项,遂于2021年8月18日将张某、茆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垫付款14386.44元。

  启东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拿到案卷后,对事情来龙去脉作了深入了解。原来,张某已年近八旬,无任何收入来源,同时因茆某未按时履行赔付义务,张某无奈之下于2021年7月20日申请对茆某进行强制执行,但执行过程中未查控到茆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张某表示自己无力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项。

  思虑再三,调解员认为案件症结在于茆某未按时履行赔付义务,导致本来就没拿到赔偿款的张某反而成为了被告,从情理上来讲这对张某不公平,如果能通知茆某进行调解,事情或有转机。

  2021年8月23日,在调解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茆某来启东法院参加调解。为了让调解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调解员还邀请了执行局同志列席一并参与调解。最终,茆某在工作人员的思想开导下和法律威慑下,和张某、保险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并当即履行了对张某的赔付义务,支付了保险公司垫付款项,并承担了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两起案件至此得以成功化解。(詹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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