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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膜回收补偿就快来了

发布时间: 2021-09-03 08:4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固废法》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为深入贯彻实施《固废法》,依法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现提出如下意见。

  到“十四五”末,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化利用能力迈上新台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业固体废物监测网络高效运行,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完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农业减排固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显著提升

  强化农膜使用控制,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推动地膜使用“零增长”。以主要覆膜区域为重点,以回收利用、减量替代为主要治理方式,大力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农田“白色污染”。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地膜强制性国标的贯彻执行,全面普及标准地膜。加强西北地区100个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落实回收责任,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试点推进农膜区域性补偿制度。做好全生物降解地膜评价应用,加大成熟产品与技术的推介力度。做好农膜残留国控监测点例行监测,及时掌握农膜残留污染及回收利用情况。

  坚持“谁生产、谁经营、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督促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履行好回收处理义务。组织开展一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加大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力度,统筹推进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回收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市场化回收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扶持建立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培育壮大相关市场主体。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者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指导农药经营者和回收站(点)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绩效考核。(三)加强政策创设。(四)加强信息公开。(五)加强典型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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