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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偷渡防疫情云南多地发布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7-18 20:5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为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辖区内不听劝阻、心存侥幸、贪图个人利益,置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组织、协助、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严惩(以下简称跨境违法犯罪),现将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1.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一律从重、从严、从快侦查、起诉、判决。依法扣押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其银行账户,经查证属实施跨境违法犯罪涉案财物的依法予以收缴、没收。

  2.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一律取消发放本年度及下年度边民、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

  3.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一律如实全面反映本人及家属的前科情况,依规从严审核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4. 对党员、公职人员参与跨境违法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从重从严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5. 对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所在村(组)、党组织,一律取消年度内各类项目资金安排和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6. 对举报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查实的,在抵边村组抓获1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市内其他区域抓获1人,给予2千元的奖励。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严惩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周边国家(地区)新冠疫情不断蔓延扩散,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增大。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严惩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根据边境疫情防控需要,对贪图个人利益,不听劝阻,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越国(边)境人员”)的,依法采取严惩措施。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依法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侦查、起诉、判决。依法扣押其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许可证,冻结其银行账户,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扣押、收缴、没收。

  二、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及下年度边民补助、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及扶贫、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助),不得为其本人提供新宅基地及申报新建住房。

  三、党员、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并取消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宾(旅)馆业主、出租房主、用工单位、客运公司、租车行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如实申报等法律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运送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车辆、工具等一律扣押;对故意藏匿偷越国(边)境人员的房屋、酒店等场所一律停业整顿、从严查处。

  五、对已签订“龙城飞将”承诺书(保证书)仍实施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六、对举报偷越国(边)境、非法入境进入龙陵及在龙陵私自接纳、容留、藏匿、聘用非法入境人员线索的,一律给予奖励。根据举报每抓获一人,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举报私开通道、渡口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3000元;直接发现非法入境进入龙陵人员并送交公安机关的,每名奖励人民币4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线索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七、对偷越国(边)境人员,一律在其居住地及其它场所通过县级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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