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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检警同发力半年审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292%

发布时间: 2021-07-13 08: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正义网金华7月12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刘传玺 程琬茵)“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机会,让我能见证孩子的出生,在我爱人最需要我的时候陪伴着她。”近日,经过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犯罪嫌疑人吕某走出永康市看守所。

  这是今年以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一个例子。

  今年3月,金华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会商,达成全面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共识,联合出台浙江省首个《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该制度旨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摒弃“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惯性思维,围绕“应当适用、可以适用、不得适用”三个层面,明确了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和尺度,为降低审前羁押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建立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相关配套机制,包括微小刑案速裁机制、非羁直诉快办机制、非羁押监管体系以及公检两家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内外监督机制等,通过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实时监控,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家庭协助作用,形成“传统+科技”双重合力,逐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为推动《意见》落实,金华市检察机关强化与公安机关的高效率高质量配合协作,借助公安机关的“法制大讲堂”平台,对全市3000余名一线办案民警开展视频培训,着力解决办案人员在实践中不会用、不敢用的难题。公安机关明确,对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动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通过采取速裁程序、刑拘直诉等简案快办机制,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并定期提供强制措施适用情况的相关数据,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则通过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方式和检察官办公室等渠道,有效引导公安机关减少不必要的报捕案件,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面。同时,检警双方加大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防止“一押到底”。

  前述吕某因涉共同犯罪被依法批捕后,永康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结合案件侦查情况及嫌疑人认罪态度等变化,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吕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后果,同时吕某的爱人怀孕即将分娩,确实需要吕某的陪护照顾。7月2日,该院对吕某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今年上半年全市审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2.92个百分点,尤其是《意见》出台以来的三个月审前羁押率逐月下降,成效明显。”7月9日,在金华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召开的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工作片区推进会上,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新民通报说。

  “要持续在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对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事前、事中评估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证据不足不捕、无逮捕必要不捕的情况发生,同时,应及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共同降低审前羁押率。”金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金盛表示。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一句空口号,而是要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将这一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位检察官心中、每一个案件办理中。”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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