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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同招电脑排位……小升初问题看这里

发布时间: 2021-05-30 15:5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作者:

  2020年,公民同招政策在我市全面落地,有力地推进了教育公平,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今年,省教育厅苏教基〔2021〕1号文件提出,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

  我市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制了《意见》,对进一步贯彻公民同招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进行全面部署。

  公民同招,就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学籍。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

  由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衡,街区形状也不规则,划分学区不是以“直线距离或者以学校为圆心画圆划分”而是以就近入学为原则,综合考虑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多方因素进行划分的。

  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当地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意见》规定,具有当地户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报名初中学校的还须携带学生小学毕业证,按照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方式登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

  今年与去年一样,在全市范围通过“徐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家长可以线上报名、线上查看审核进度及结果,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线下审核和线上录取。

  各地要于6月15日前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8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制定,及时公布。

  《意见》明确,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报名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对象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当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坚决做到免试入学全覆盖。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凡是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

  如果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不需要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意见》明确要求,电脑随机派位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必须有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一是保障软件安全。2018年市教育局委托相关软件公司重新开发了电脑派位系统,并经过具有信息安全服务国家“安全工程类一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

  二是保障软件运行安全。派位实行单机运行,软件与数据分别刻录、现场安装与导入。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除公证机构或纪检等部门外,还邀请家长代表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参与。

  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施教区公办学校空余学额足够的要全部接收;空余学额不足的,按照“户籍、房产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接收,学额已满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意见》强化了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意见》重点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提出了明确保障要求。

  《意见》还特别提出,要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意见》依据残疾程度提出不同的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各地应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一是实行阳光招生。《意见》规定,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是利用招生平台监管。《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录取信息平台,并与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对接,实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发布招生资讯,采集招生录取信息,加强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监管。

  三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意见》要求,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招生管理。要组织开展逐校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及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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